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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政府债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2021年7月3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史耀斌强调,《意见》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部署要求,将有力推进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工作,有力带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在保障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史耀斌提出,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一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应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汇报,并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将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突出出来,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统筹谋划、统一部署、一体推进。三是坚持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将政府债务限额总规模、债务限额分配是否合理、债务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债务资金有无挪用、长期闲置、损失浪费情况等,全部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要在预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决算审查等各环节,把政府债务资金的借、用、管、还全过程作为监督对象和内容,拓展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四是充分发挥相关领域、相关专业代表的作用。针对代表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在组织召开预算编制工作通报会、部门预算座谈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和开展预算执行监督调研等活动中,应邀请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参加。五是着力提高监督实效。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债务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以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作用,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强化问责问效,提高审查监督效果。六是加快健全完善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建议各省级人大根据需要与可能,适时修改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史耀斌指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承担着预算审查监督的大量日常性、经常性具体工作,要依法履职、积极探索,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协助财经委或预算委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包括政府债务在内的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增强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要按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把握工作主动性,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三要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特别是实时监测、预警、智能分析等功能,把线上发现问题与线下推动问题解决紧密结合起来,把监督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四要跟踪推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决算决议和审议意见及审查结果报告的落实情况,跟踪了解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情况。五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丰富完善预算、决算编报内容,推进债务信息公开透明,依法支持和配合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六要既能研究提出有深度有力度、有措施有建议的“大块头”综合分析研究报告,还要善于提出针对性强、简短的“小快灵”专报材料,供领导决策参阅参考。同时,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推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记者 李小健 实习记者 蔺少春)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1-08-3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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