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人常办〔2017〕17号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河南大学法学院、开封大学、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专家在地方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根据《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现就推荐立法咨询专家库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职责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立法咨询专家将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的下列事项或提供咨询:
(一)本市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本市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
(五)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七)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本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
(八)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以及办理议案、建议;
(九)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二、立法咨询专家库的组成和结构
《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立法咨询专家库的组成和结构。立法咨询专家库由下列三个方面人员组成:
(一)法学界、法律实务界,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等专业的专家和资深法官、资深检察官、资深律师等。
(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财政经济、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劳动社保、语言文字、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
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专家结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知识结构,有法律专家和其他领域的专家;
(二)职业结构,有教学科研的专家和实务工作的专家;
(三)年龄结构,有资深的老专家和已成为学科带头人的中青年专家;
(四)比例结构,法学界专家、法律实务界专家和其他领域专家的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五)人数规模,不超过30人。
三、立法咨询专家库候选人条件
根据《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三)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并有相应的时间保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四、具体要求
1、推荐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坚持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立法咨询专家库的构成,积极参与,合理推荐专家库候选人。每单位可推荐2人。
3、推荐立法专家库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推荐表》,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填明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学术研究成果或工作成就等内容,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督促对口联系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按时提交立法咨询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
5、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机关1号楼152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1份,并在相片栏粘贴个人近期彩色电子相片。推荐表电子版请到开封人大网公告栏(http://www.kfrd.gov.cn/)下载。
6、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推荐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及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入选立法咨询专家名单,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向被选定人员颁发聘书。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0371—25553866 23852856
电子邮箱:kfrdfgw@163.com
附件:立法咨询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