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双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同君、副市长肖文兴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小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落实《开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双组长”制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双组长”协调会议推动《开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了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介绍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基本内容、主要特色和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参会人员对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度设定原则、相关制度设定和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达成了共识。
肖文兴副市长表示,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将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走向法治化,迈上新台阶,对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具有重要意义。在市人大主导下,立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条例》制定工作,起草部门认真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发挥了良好的立法基础作用。肖文兴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在人大主导下通力配合,全力保障下阶段审议进程,为制定高质量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规作出应有贡献。
徐同君副主任指出,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举措。成功申报国家“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迈入了新阶段。徐同君强调,制定海绵城建管理法规,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绿色发展的需要,是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相关部门要站位全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立法合力;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通过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高质量,推动城市生态化、品质化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福祉,主动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会议还对法规案后续审议相关工作进行了分析安排。
供稿:市人大 章璐璐
策划:娄和彦
审核:魏勇
编辑: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