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