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姚春贵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姚春贵辞去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