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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方面”区分人大决定和决议两个用词

  作者:区人大法制委

  决议和决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平常工作中如何正确运用,笔者认为应掌握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内容不同。决议是通过召开会议讨论某些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要求贯彻执行的一种常用公文格式;决定指在机关工作中,需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提出肯定或否定意见、对重大活动进行规划和安排并把内容告知下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贯彻的一种公文格式。

  二、构成不同。决议一般由标题、会议名称及通过的时间、正文等部分组成;决定一般由标题、发文日期、正文等几部分组成。

  三、特点不同。决议的特点包括:(1)在法定的或权威性的会议上听取某一方面工作报告后提出的需要明确认真贯彻执行的事项;(2)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讨论、表决,按法定人数的多数票赞成才能通过。决议一经会议通过,任何个人无权修改,如确需修改的,仍应经过会议审议通过;(3)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及活动,用来解决重大原则问题;(4)有的决议可以偏重于总结历史经验,常有较多的评议和论证,具有比较浓重的理论色彩。决定的主要特点包括:(1)决定的内容一般比较重大,多是领导机关对某个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带有一定的法律性。(2)有比较强的指令性,要求受文单位和机关必须遵照执行。(3)要求贯彻执行的内容要讲明原则、具体任务、时限要求等。(4)文字表述简短、明确、严谨,多用叙述性和说明性的语言。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4-03-2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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