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和彦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娄和彦辞去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