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开封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自1949年2月我市召开各界代表大会(系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前身,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到今天。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历史时期,代表人民的利益,发挥它的历史作用,从支援前线、恢复发展生产,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到今天的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振兴开封无不发挥其巨大作用。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为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了有益的贡献。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根据1975年制定的我国第二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由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行使。所以,将开封市革命委员会执政的时期视为开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活动。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12名,由4县6区和驻汴解放军、武警部队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现在是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在开封举行。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根据开封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
(三)审查和批准开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开封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讨论、决定开封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选举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选举市长、副市长;
(七)选举开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听取和审议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开封市人民政府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开封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罢免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五)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