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开封市已制定了13部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覆盖城市管理、生态保护、古城保护、营商环境、停车管理等重点领域,为城市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提高法规实施质效,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高效能治理,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一、《决定》的主旨
提升法规实施质效。构建党委领导、人大推动、政府组织、部门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规实施新格局,着力打通法规从“纸面”走向“实践”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立法成果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更好实现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社会法治“软实力”。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推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解决,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决定》的重要原则
一是系统性。系统性地对地方性法规从公布到实施、监督、评估、清理、普法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是协同性。突出构建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监委、法检、部门、社会协同发力的“大实施”格局。
三是突破性。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中“应当依法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解决了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不足的难题。
四是操作性。对实施准备(方案、配套文件)、执法机制(联合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报告、检查、督办)、普法责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是闭环性。建立了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反馈(对法规本身提出立改废释建议)和清理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围绕法规实施全链条、各环节,系统性地规定了五大方面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实施方向
明确要求各部门在推动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请示报告,确保实施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强化依法行政,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责任任务。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法规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主动执行地方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切实承担起制定方案、细化责任、组织执行、完善配套、规范执法等任务,解决“法规落地无抓手”问题。
二是优化执法机制。要求全市各级政府统筹执法力量,根据新法规及时调整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体系,将法规实施纳入联合执法和执法协调机制,提升执法协同性。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考评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码上监督”平台作用,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公信力。
(三)强化法规适用,打通司法监察环节。
一是加强监察监督。明确监察机关要对负责推进法规实施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法规执行不走样。
二是明确司法适用。规定对于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案件,本市地方性法规已有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优先适用本市法规,提升地方性法规的司法权威性和实际效力。
三是健全反馈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执法、监察、司法过程中发现法规本身存在需修改、废止或解释的情形,应及时提出建议,形成法规制定与实施的良性互动。
(四)强化人大监督,保障实施效能。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规施行满2年,主要实施部门须向市人大提交书面实施报告;相关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部门评议。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切实发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主体作用。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建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机制,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对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条文适当性的客观评价,为法规立改废释提供依据。
四是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定期开展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与中央精神、法律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确保法规体系协调统一、与时俱进。
(五)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贯穿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普法宣传体系。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学法机制,抓好对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公职人员的法规学习培训,提升其知法用法能力。
三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普法宣传载体,扩大法规社会影响力,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普法和对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及时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决定》不仅是破解当前法规实施堵点问题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更是未来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市在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能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全市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努力做到思想上重视,学习上认真,司法中适用,实施中负责,监督上严格,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开封市地方性法规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高效能治理的有力武器,让法治真正成为我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闪亮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