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是开封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7部地方性法规,自2021年施行以来,为古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了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市级机构改革深化,相关部门职能发生调整,条例中涉及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和议事协调机构的部分条款已与实际管理需求不相适应,亟需修改完善。

9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开封古城保护条例》修改讨论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编办、市文旅局、市城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围绕前期征集的修改建议,重点对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深入研讨,充分交流意见,并在多项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开封古城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重大。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扎实推进条例修改工作,着力提升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满足古城保护实际管理需要,持续增强法治保障效能。
供稿:市人大王丰泽
策划:刘磊
审核:黄俊
编辑: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