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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施行!事关开封人养老

  12月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开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5条,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十五部地方性法规。

  作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立足开封实际,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痛点与难点,构建起系统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

  《条例》在厘清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职责分工的基础上,针对服务用房供给、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服务供给体系构建、保障监督机制等关键问题设定制度规范,要求已建成城镇居住区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到位,要求乡镇(街道)设置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设置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打造幸福院等养老服务站点,织密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财政投入与多元参与相结合的长效保障机制,以及联合执法、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等监管制度,确保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质量可提升。《条例》还设定了依托开封生态、旅游、美食等资源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以及丰富“开心养”养老服务品牌内涵、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等特色条款。


  转载:开封日报

  策划:刘磊

  审核:黄俊

  编辑:秘书科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5-12-0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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