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在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5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人大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协作,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全链条的监督纠错工作机制、县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将备案审查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学习固本强基
精准对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深刻把握备案审查机制在完善社会治理政策中的关键支撑作用。严格对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置于突出位置,立足强基础、促规范、利长远目标,多措并举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更趋完善、整体效能充分释放。持续深化理论与实践学习,全面掌握全国人大《决定》、省人大《备案审查条例》的制度体系,系统研读全国人大、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积极借鉴兄弟地市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学促干、以干践学,全面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紧抓备案审查主业,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印发《关于报送发文目录的通知》,主动对接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等制定机关,通过核对发文目录、明确报备标准,加强工作指导,从源头上防范迟报、漏报、错报,实现“有件必备”。二是规范形式要件。对纳入数据库的文件,逐一审核材料完整性、文本一致性及格式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在细化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反馈等全流程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依托省级备案审查平台开展动态监测、排查比对,推动报备工作提质增效。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包括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报备文件全部符合报备形式要件。
(二)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坚持“统专”结合,会同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围绕文件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具体条款合法性与适当性等充分论证、凝聚共识,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件,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坚持民呼我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办理示范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做到登记清晰、流程规范、反馈及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纠错整改强化监督刚性。2025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城西司法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征集民意时发现,《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汴政〔2017〕40号)未被纳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也未列入已废止或拟修订文件清单,但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仍将其作为依据,导致基层在解决物业纠纷时面临群众质疑。城西司法所报请示范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收到审查建议后,立即启动审查程序,依据省人大《备案审查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及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等问题进行专项审查。经审查核实,确认该文件确属未纳入现行有效目录但仍被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管理衔接漏洞,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合法权益。法工委随即向市政府发出书面审查意见,明确要求予以纠正,并持续跟踪督办。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5〕13号)中,将该文件列入“决定修改目录”,明确在3个月内完成修改并录入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逾期自动失效,确保文件清理与实务管理有效衔接。
(四)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常态化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切实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手段。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部署,法工委在2025年组织开展了两项法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一是涉及民营经济促进和市场准入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经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县(区)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壁垒的情形。二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滞后于改革发展需要的标准,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报请启动对《开封古城保护条例》的修改,目前《<开封古城保护条例>修改决定》已获省人大审查批准。
三、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备案审查整体质效
(一)推动备案审查与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度融合。为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涉及民生领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试点引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机制,通过邀请参加讨论会或在联系点召开审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备案审查更接地气、更聚民智。在试点基础上,指导示范区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建立备案审查意见征集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拓宽民意征集和审查建议来源,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民主含量和质量拓展了新路径。
(二)加强对县区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与联动。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和联动指导机制,围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全覆盖、数据库建设、疑难案例处置等内容开展调研与指导,推动全市审查工作均衡发展。先后赴兰考县、顺河回族区、示范区等开展座谈调研和联合研讨,针对县区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实施典型案例指导和具体问题分析,提升全市备案审查整体质效。
(三)持续健全备案审查报告与监督机制。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2025年创新监督方式,首次将听取市“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进一步压实相关机关审查责任,推动全市备案审查体系协同发展。
四、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法工委将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持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开封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是持续深化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继续优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动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合审查与情况通报机制,提升审查协同性和系统性。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监督计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人大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围绕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推动制定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纠错等配套细则,完善审查建议受理、办理与反馈机制,提升制度可操作性和覆盖度。
二是严格审查提升监督质效。全面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对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强化对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实现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典型案例收集、发布与研讨机制,发挥案例在统一审查标准、提升审查能力方面的引导作用。
三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备案审查渠道,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收集、反映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方面的功能,增强制度透明度和公众获得感。加强对备案审查法律制度的解读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运用各类媒体平台讲好备案审查故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备案审查的良好氛围。
四是提升系统协同与能力建设。强化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联合调研、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全市审查工作质效。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市及专家学者的工作交流与理论研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持续开展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能力、法律素养和审查技能,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查队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5年度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1件)
开封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件)
1.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2.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7.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8.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9.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10.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