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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开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
决 定

  (2026年4月29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2009年12月24日开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开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字体大小 【 】 来源:  责任编辑:李峰 时间:2026-04-3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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