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2009年12月24日开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开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