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主任会议提请,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付春亚同志为开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